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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-11.法律的极,李宗荣的起诉报导

作者:沈雾 最后更新:2026/8/29 21:15:57
        他把手机收进口袋,步下法院阶梯。

        他骑车穿过傍晚的台南街头,没有回家,没有去周诗颖的公寓,没有去数据中心。他来到了永华g0ng。庙门还没关,正殿的灯光在暮sE中透出温暖的橘红sE。他走进去,站在那块无字石砖前。石砖下方的供桌上,摆着那块据说是从城墙上取下来的红砖,砖面斑驳,边角破损,唯一的那个刻字——「冤」——在香火燻染下已经有些模糊。

        他从口袋里拿出那个随身碟,放在供桌上,就放在那块红砖的旁边。然後他转身离开。庙公在门口扫地,看着他走出去,没有说话,只是微微点了点头。

        骑车回到公寓楼下,周诗颖的窗户亮着灯。他上楼,推开没锁的门,看见她坐在书桌前,面前摊着一份刚列印出来的文件,纸张边缘还带着印表机的余温。

        「羁押庭的结果?」她问。

        「准了。羁押禁见。」

        她点点头,没有说什麽「恭喜」或「你成功了」之类的话。她不是那种人。她只是用手指轻轻敲了敲桌上的文件。

        「这是什麽?」

        「这是关於李宗荣被起诉的完整报导。」她把文件转过来面对他,「你自己看。」

        林宥铭低下头,相关报导的内容。被告李宗荣,罪名两条:违反文化资产保存法、湮灭刑事证据。起诉书的事实栏写得极其详细,从李永昌的私人信函,到李老先生的录音带,到李宗荣销毁骨骸的邮件,到备忘录上的指纹,每一项证据都用标楷T整整齐齐地排列,像墓碑上一个一个凿刻出来的名字。

        他看完後抬起头。「第二条为什麽不是毁损屍T?」

        「因为毁损屍T的追诉期只有十年。她的屍T被压在墙下一百九十年,早就超过追诉期了。但湮灭证据的追诉期,是从湮灭行为发生时开始算。他把骨骸送进焚化炉,是去年的事。追诉期还剩很久。」

        「所以法律只能追究他烧掉骨头,不能追究他破坏屍T。」

        「对。」周诗颖摘下眼镜,r0u了r0u鼻梁,声音里有一种压抑的疲惫,「这就是法律的极限。我们可以让他坐牢,但我们不能用法律说他杀了她。因为杀她的人,法律管不到。这就是为什麽她需要另一种正义。不是法律的,是历史的,是记忆的,是让她的名字被写下来,永远不会再被抹掉的那种。」

        「古蹟指定就是那一种。」

        「不只。」她把眼镜戴回去,看着他,目光疲惫却清晰,「古蹟指定保存的是她的骨骸和城墙。但她的故事,她的名字,她为什麽会Si,为什麽会被压在墙下,为什麽一百九十年没有人帮她讨公道——这些东西,不是古蹟可以保存的。这些东西,需要有人把它们写下来。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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